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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证须知(2022年6月15日更新)
2019-08-08 11:22

一、签证简介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中国签证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即使持有中国签证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士可免办签证进入香港、澳门,不享受免签待遇人士则需按照特区政府规定,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需同时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的外国人,须分别申请内地签证和中国香港、澳门签证。

  二、签证种类、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又分为12种16个类别。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在此日期前入境”/“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签证的入境次数(“次数”/ “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停留期限(“入境后可停留”/“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居留手续:持D字、J1字、Q1字、S1字、X1 字、Z字(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持W系列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三、签证种类及申请人范围

  签证

  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四、签证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2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申请表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注:自2021年5月10日起,签证申请人须通过登陆https://cova.mfa.gov.cn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SGN2_ZH/index.shtml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也可之后登陆https://avas.mfa.gov.cn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SGN2_ZH/index.shtml,输入个人信息及签证申请表编号,预约签证办理时间。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完成在线填表和预约后,申请人需按照预约时间携护照及其他签证申请材料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采集指纹。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信息(胡志明市中国签证中心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SGN2_ZH/)。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单位外派工作函件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船员过境签证:邀请函、公司证明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免于被核实主体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护照无出入境记录的初次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

  M字签证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护照无出入境记录的初次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证明或所在单位外派工作函件;

  3、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单位外派工作函件

  4、申请多次签证申请人,需提供以往多次商务签证复印件。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五、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六、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 2个工作日

  请注意:

  1、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2、申办中国香港、澳门签证除外;

  七、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普通件,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越南公民

  美国公民

  加拿大公民

  第三国公民*

  一次

  60美元

  140美元

  80美元

  30美元

  二次

  90美元

  140美元

  80美元

  45美元

  半年多次

  120美元

  140美元

  80美元

  60美元

  一年及以上多次

  180美元

  140美元

  80美元

  90美元

注:

1)美国公民记者签证(含J1和J2字签证)费用为228美元;

2)* 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申请中国签证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以使领馆解释为准。

  (二)加急件:每件加收25美元

  (三)特急件:每件加收3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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