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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古属于中国
2022-08-13 21:50


202282日,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窜访中国台湾地区。中方坚决反对,并不得不做出坚决回应不但没有纠正错误言行,反而不断抛出各种新的论调,炮制“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造谣和污蔑中方的反制措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历史经纬和法理事实清晰完整。中国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内政,具有充分的国内法、国际法依据。

    一、台湾自古属于中国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1894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次年4月迫使战败的清朝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1937515日,毛泽东同志会见美国记者尼姆·韦尔斯时表示:“中国的抗战是要求得最后的胜利,这个胜利的范围,不限于山海关,不限于东北,还要包括台湾的解放。”

1941129日,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194312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7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

二、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拥有充分的国内法依据

1982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2005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2015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三、“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

195194日至8日,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在美国旧金山召开所谓“对日和会”,签署包含“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之所有权利和请求权”等内容的“旧金山和约”。该“和约”违反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也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无效的,绝不承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朝鲜、蒙古、越南等国家也拒绝承认“和约”效力。

四、联合国2758号决议不容歪曲

1971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一决议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随后,联合国相关专门机构以正式决议等方式,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合法席位,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台湾没有任何根据、理由或权利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联大第2758号决议是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文件,国际实践充分证实其法律效力,不容曲解。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个别国家一些势力与“台独”分裂势力沆瀣一气,妄称该决议没有处理“台湾的代表权问题”,炒作非法无效的“旧金山和约”,无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再度鼓吹“台湾地位未定”,宣称支持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体系”,其实质是企图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地位,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实现其“以台制华”的政治目的。这些行径歪曲联大第2758号决议,违反国际法,严重背弃有关国家对中国作出的政治承诺,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尊严,践踏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此,中国政府已经表明了反对和谴责的严正立场。

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中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基础。目前,中国与18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些建交国均以建交公报等方式明确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诺断绝与台当局官方往来。针对佩洛西窜台,170多个国家重申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理解和支持中方的正当立场。

    五、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

一个中国原则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就是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甚至是支持“分裂”,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等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不容外部势力干涉。

六、美国曲解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违反国际法的善意、诚信及禁止反言等原则

美国将“与台湾关系法”及“对台六项保证”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相提并论,加强与台湾地区官方往来,不断策动对台军售,加深美台军事勾连,助台拓展所谓“国际空间”,拉拢其他国家插手台湾问题,实际上是在不断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

根据国际法,美国应善意、诚信履行其承诺,不能原因其国内法规定不履行其承诺和国际义务,也不能以事后作出的秘密保证单方面曲解与中方达成的联合公报。美借口“与台湾关系法”及“对台六项保证”,背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一个中国原则,严重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国内政,非法性显而易见。

有关国家也应善意、完整履行在建交公报或联合声明中所做承诺,无权单方面解释。一些美西方国家抛出的所谓“各自的一个中国政策”,“如使用”等谬论,实质上是单方面曲解有关承诺或附加履行条件,违反国际法上的善意、诚信原则。

    七、“三权分立”不是美政客窜台的挡箭牌

美国及七国集团以“三权分立”为借口,妄称议员有权访台,行政部门无权阻止。实际上,根据国家法,美国会行为应被视为国家行为,由美国家承担责任。即使是美国《宪法》,其中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总统职责也规定,总统有义务确保法律得到遵守。根据美国有关判例和国会对宪法的权威注释,这里的法律既包括美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因此无论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美国总统都有义务制止佩洛西违法国际法,制止其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各国政治体制不同,但一般都将对外关系职能赋予行政部门。

八、美西方指责中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没有国际法依据

国际法上“现状”是指特定时间内一种事实或政治状态,仅适用于国家间的领土划分,并不调整一国的内部事务。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两岸关系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并不涉及国家间争议或领土划分。美方指责中方改变台海现状,频频拿“现状”说事,包藏着赋予台湾国际法主体地位的险恶用心,包藏着将两岸关系曲解为国家间关系企图,实质上暴露了其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

面对侵犯主权安全的行为,中方进行必要反制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和国内法依据。中方有关反制措施正当、合理、合法,与美国推行霸权主义,滥施单边制裁有本质区别。美方恶意挑衅和违反国际法在先,中方合法反制在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事实不容置疑,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地位不容改变。任何歪曲事实、否定和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行径都将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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