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越南正式实施多项出入境、居留新规
2025-12-30 15:01
根据越南2025年治安秩序领域十部法律修订案相关内容,自2026年起,越南将正式实施多项出入境、居留的新规定,主要如下:
根据《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有关过境、居留法》(2014年)修订补充内容,在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领域的行政手续办理申请卷宗中,属于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或专业数据库且受理、办理手续机关可利用的文件和信息,则不要求机关、组织、个人必须提供该文件和信息的复印件。允许行政手续办理机关直接利用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或专业数据库中的信息,不要求组织、个人再次提交文件复印件。
《居住法》补充了必须申报临时住宿的情形,包括在具备过夜功能的交通工具上临时住宿:当有人在交通工具(船只、车辆、移动住所等)上过夜时,交通工具的所有者或被授权管理人必须申报临时住宿。
此外,根据新法,6岁以下儿童在与父母、监护人同住时,可在不属于其所有权但合法的住所进行常住登记,无需征得户主及该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公民在以下情形中,若征得户主及合法住所所有者同意,可在不属于其所有权但合法的住所进行常住登记:
妻子与丈夫同住;丈夫与妻子同住;年满6周岁者与父母、监护人同住;父母与子女同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认知与行为控制困难者与监护人同住;
老年人返回与亲兄弟姐妹、亲侄子女同住;特别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认知与行为控制困难者返回与(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亲叔伯/舅父/姑母/姨母、亲侄子女同住;
未成年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无父母者,返回与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亲叔伯/舅父/姑母/姨母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