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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
2017-07-11 16:0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普通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自
2017年7月1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起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由原来每本35 美元下调至每本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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